被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被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1.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
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要是原始的,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
3.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三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从第一次追讨之日起三年内就可以。
4.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不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债务人恶意拖欠的还可以拘留。债务人去世的,可以从其遗产中进行清偿。
二、欠钱诉讼时效是多久
提醒您,欠钱诉讼时效是三年。在三年的有效期间内,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保护其债权。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一般不再为当事人的债权提供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欠钱不还起诉后诉讼费由谁承担
民事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提醒您,民事案件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财产案件是按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收取诉讼费的;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巴彦淖尔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西部, 地理坐标为东经105°12′——109°53′, 北纬40°13′——42°28
′,东与包头市、乌兰察布盟为邻,南与伊克昭盟隔河相望,西与阿拉善盟毗连,北与蒙古国接壤,总面积64 413平方公里,盟行署所在地为临河市。1949年9月19日,绥远省和平解放。1950年2月,绥远省政府派生产建政工作团进驻后套各县。3月20日,中共绥西地委、陕坝专员公署成立。下辖五原、临河、狼山、米仓(1953年10月26日改设杭锦后旗)、晏江(1953年10月26日改设达拉特后旗),陕坝镇(1950年4月升为县级镇)。1954年6月,随绥远省撤销划归内蒙古自治区,陕坝专员公署改称河套行政区人民政府,1956年6月,巴彦淖尔盟成立,驻巴彦浩特市。下辖巴彦浩特市,阿拉善旗、额济纳旗和磴口县。